第五十七章、立宪 (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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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不能宣传,选民该怎么投票的问题,就不关弗朗茨的事了。想来把个人简历列举出来,大概、勉强也可以吧!
反正大家都一样,公平、公正谁也不占便宜。
总好过让资本的力量介入,国会沦为资本家们金钱下的奴隶。
既然是立宪,自然也有限制皇帝权利的条款了。比如说:要遵守宪法,明确规定了皇室年金的提取比例等等。
这些就差不多了,不要指望一帮由皇帝、国王任命的立宪委员会,能够真的去制定限制皇权的宪法。
这些条款,都是弗朗茨默许的。最多也就强化了内阁的权利,不过内阁的权利基础来自于皇帝,无非是背锅侠。
值得一提的是皇位继承法,弗朗茨进行了改变,如果第一继承人因为个人身体、精神原因,无法承担皇帝责任的,皇位直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没有办法,经历过了斐迪南一世统治,差点儿翻车后,哈布斯堡皇室都被吓着了,生怕再来一次。毕竟不是每一次都会那么好运,可以化险为夷。
要不是哈布斯堡王朝忠臣多,在斐迪南时代奥地利就变成君主立宪制了,也轮不到弗朗茨自己来制定宪法。
检查了几遍,发现没有什么问题,弗朗茨就把自己的意见传递了出去。到时候自然有人会找到理由,把他的意志贯彻下去。
这才是草案,后面扯皮的时间还长着呢。中央政府、邦国政府还要进行政治博弈,争取各自的权利。
宪法,说白了只是一个大框架,到了具体条款上,还要看各方的政治博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