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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新的条件。签约者的一方仍旧必须是凡人。但另一方却不再限定必须是魔鬼,完全可以是恶魔,甚至可以是天使——但同时却要求凡人必须是高阶巫师。也就是说必须拥有“真名”。
因为这本来就是一份以“真名”作为效力保障的契约。
所谓秩序,最根本的规则,首先是自由意志,其次是契约必守,其余一切规则都在其下。而以效力而论。书面契约又远远强于口头契约。真名契约是书面契约,以双方地“真名”签署,代表了完全的自由意志。也因此拥有了绝对效力。任何写在契约中的内容,只要经过确认,对于签约双方而言那就是至高律法,不能违背。即便是再狡猾多智地凡人和再混乱叛逆的恶魔,也必须老老实实遵循。
最麻烦的关键在于,真名契约的内容是可以由双方自由商定,但有一条却是系统默认,无法更改,也不能通过其他条款废除或者规避的:生命绑定。
生命绑定地意思完全可以从字面理解,换句话说,只要真名契约签订,其中有一方死亡,那另一方也会跟着死亡,绝无意外,相当于是把两个人的命运绑在一起,一旦出事就同时完蛋。世界上的人,只有嫌命太短地,没有活得不耐烦的,这种变态的契约,自然没有几个人愿意签,虽然费了许多功夫发明出来,却被束之高阁,成了只具有“理论研究价值”的屠龙之技。
莎珞克现在提出要签灵魂契约,首先她是恶魔不是魔鬼,原始的那种灵魂契约不可能适用,她也拿不出来;魔宠契约更不可能,现有的魔法技术,还不足以把一个魅魔变成魔宠,否则巫师们只怕人手一个了;唯一可能的,就是真名契约。
但真名契约和“自由”,压根就是南辕北辙的吧。
“不矛盾,”莎珞克说,“我需要的自由,是离开这里,回到物质界去。”
“这地方似乎也没什么不好……我的意思是说,你现在已经是恶魔了,这里正是最适合你的位面……”
“适合不适合,是我自己说了算的,”莎珞克冷冷瞥了他一眼,“我虽然换了副身体,但我的记忆,我的灵魂,完全还和凡人时一样,那么我为什么要住在这种肮脏、透着腐臭和血腥死气,无休止无理由地互相残杀的鬼地方——你是不是很想尝试?”
“不,谢了。”琼恩赶快推托,“但如果你只是想回到物质界,那完全不需要这么大费周章,”他建议说,“只要你能帮助我们回到物质界,我便可以用魔法将你召唤过来,这并不难。”
确实不难,恶魔和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