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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手里的工作。我要宣布重大消息,根据中国的《劳动法》,以后每位员工加班,给予双倍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给予三倍工资。但是,如果有人主动要求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只有一顿免费晚餐,加班至晚11点有免费夜宵。超过晚10点离开公司的员工,回家车费可以报销。”
众员工听了一脸无语,纯属脱裤子放屁啊,还不是要让他们主动加班!
直接上司继续说道:“各部门领导,以及考核部门,不得将是否主动加班,列入绩效考核的范围。甚至主动加班的次数,不得在数据统计中显示出来。”
那还差不多。
有了这个规定,今后主动要求加班的员工,估计只剩下三类:
第一类,工作狂,工作使我快乐;
第二类,投机者,跟领导混脸熟;
第三类,无聊单身汉,反正下班也没啥事情可干,主动加班还能有免费晚餐和夜宵,甚至连打车回家的钱都能拿去报销。
直接上司又说:“但是,如果出现紧急任务,每一个被点名的员工,必须无条件留下来加班,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支付。为了感谢员工的付出,每月按紧急加班的累积时间,给予不同数目的慰问津贴。紧急加班的累积时间越多,拿到的钱就越多。我这么说吧,研发部门那边经常加班,按照新规定计算的话,他们很多人的加班费比工资还高!”
“董事长万岁!”突然有人大喊。
从原则上讲,以前也是有加班费的,但大部分时候都逼着你主动加班,给不给加班费完全看主管领导的心情。
现在嘛,大部分员工都不需要那么累,就算累了也能换来金钱补偿。
当然,如果你每天都下了班就跑,从来不主动要求加班,领导也是看在眼里的,升职加薪肯定不如那些经常主动加班的家伙。
直接上司继续说道:“沈总在高层会议上说了,这个决定不是放任你们摸鱼混日子,而是鼓励你们在上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那些做事拖拖拉拉,或者能力不足的员工,你们最好能主动要求加班,把自己该做的事情做完了再走,因为今后的绩效考核将更加严格,淘汰制度将更加血腥残忍!”
众人目瞪口呆,连“血腥残忍”这种词汇都说出来了,恐怕不是一般的严格,而是要逼死人的那种。
直接上司又说了:“公司尊重每一位员工,把每一位员工都当家人,即便那些离职的员工也给予足够尊重。从今往后,合同到期离职的员工,以及主动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