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度牒束僧侣 铁券约鲜卑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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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这里是定西,不是江左。
江左那边,针对僧人要不要拜天子这回事,已经有过两次朝堂级别的大讨论了,尊王抑佛的纯儒一派,两次都败给了对面。当然,两次失败,并不是说江左的和尚们口才有多棒,世俗社会里,再兴旺的宗教,也要依附权力,纯儒们的失败,与其说是败给了和尚,不如说更主要的是败给了那些不乐见皇权伸张,故而支持“不拜天子”之说的阀族右姓们。
定西信佛的士族毕竟不如江左多,定西的王权毕竟也比江左的皇权威重。
是以,莘迩的这条原则也得以了顺利的通过。
但在另一件事,却激起了一定程度的杂音。
便是度牒。
时下僧人,尽管已在经济、赋税上享受一些特权,但在出家的程序上,还不需要国家发给度牒,也就是说,百姓的出家,尚处於“王法”的管辖之外,士子、百姓,想出家就可以出家。
这种情况,就造成了国家对“国内僧人的数目”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也就无法从法规层面上,对佛教势力的“肆意扩张”进行严格的限制。
吸取后世所闻之“南朝四百八十寺”的教训,借此机会,莘迩叫黄荣申请朝中,议创度牒之制。
明文规定,只有拥有度牒的和尚,才有资格享受各项特权。
为了减轻一些施行此制可能会遇到的阻力,此前已经出家的僧人,暂不加辨别,统统补给度牒。
但从此令颁布之日起,再有国中士人、百姓想要出家,就不能如以前一样,随便找个寺院,拜个师傅,有几个和尚见证,仅仅进行一下佛教的出家程序,就算出家了,必须得首先经过朝廷的批准。如果不报朝廷,或者没得批准,未获度牒,那就是不被国家承认的野僧,赋税、劳役,一概不免,倘若弃家而逃,罪其父母、妻子;如有寺庙胆敢收留,以连坐同罪。
度牒的下发、备案,统一由僧官负责,而每年度牒下发之数目,则由牧府决定。
换言之,从今以后,每年国内有多少百姓可以出家,就要由朝廷说了算了。
尽管已经做了让步,对已出家的僧人,可以悉数给予度牒,然而还是有人对此相当反对。
想那和尚,自称世外之人,自以为与凡俗非是同类,矜持身份,见到贵人,以至天子,尚且大多不拜,何况信徒出家的权力,亦即他们扩充本教势力的自由,怎能容忍被朝廷收揽?王都的和尚们闻讯,不少出来抗议;朝中信佛的臣下,受了和尚们的撺掇,亦有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