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章 九三年(十七) (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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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尽管有大土地所有权,但经营的是小土地农业,因而大土地所有权就被革命摧毁了】
【但是,土地析分的状态是否例如通过法律永远固定下来了呢?】
【尽管有这种法律,土地的所有权却又集中起来了。法律在巩固分配关系方面的影响和它们由此对生产发生的作用,要专门加以确定】
这话,放在大顺也是一样通用的。
大顺实质上的法律,算得上是保护小土地农业的。
但是,即便有这样的法律,那么土地析分的状态是不是就永远固定下来了呢?兼并是不是就不发生了呢?土地的所有权是不是又重新集中起来了呢?
同样。
大顺的土地所有权的重新集中,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土地作为一种金融避险的投资属性,胜于土地本身的生产资料属性。
地主乡绅商人,囤积土地,租佃耕种,收取地租。
因为,买地囤地收租,是最高的收益率、也是最安全的投资——事实上,这种投资的安全性,比后世的美国国债高得多。毕竟,即便改朝换代,基本上还是要承认前朝地契的。
另一种,是土地的生产资料属性,胜于其金融资本的避险属性。
比如一些交通比较方便、运输比较方便的地区,商人地主等兼并土地,改良土地,追随市场的脚步,种植桑树、养蚕、黄豆、棉花等。
是以:
【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题构成生产的要素】
【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了,如果它们对于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另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了。它们在生产内部不断地改变】
这在大顺的一些地区,以及大顺统治的爪哇,就非常明确。
在大顺统治爪哇之前,甚至于在荷兰统治爪哇之前,爪哇的土地私有制、村社解体等,实质上已经自然发生了。
虽然这种自然的发生是缓慢的,但新的生产方式正在旧的爪哇村社中酝酿、萌芽。
当大顺下南洋后,即便说大顺自己并不知道自己是在用工业资本主义的殖民观来对爪哇进行改造——正如牛顿出生前,落入泥潭被陷死的人不知道这是因为万有引力的作用——但,就实质而言,大顺对爪哇的统治、并且根据大顺自身的历史传统和惯性而将自己的生产方式强行加在爪哇身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