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书友关于‘行善权’疑惑的回答(大家随便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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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义,谁是英雄的感慨。
我借哈莉的嘴,说的行善权,不是预备给后面反驳的铺垫,它就是我的想法。
后面哈莉的感慨,也是我的真实想法。
这似乎有些矛盾?
我解释一下我写这章时的想法。
如果有一百种法律,就至少存在一百种犯罪。
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只是针对一类犯罪活动的英雄之举,比如,有强健犯威逼黄花大闺女,我不如劫犯身高马大,可能借助工具阻止他的犯罪行为,比如刀,我砍伤了他,绝对是见义勇为,没有罪。
问题来了,一百种法律,代表至少一百种犯罪,不是每种犯罪,都需要你见义勇为。
比如,百特曼在码头查抄走私品、杜萍,比如,百特曼把一个投靠哈莉的贪腐官员揍进icu,还将他的犯法证据交给检察院,比如,超人吃多了没事干,跑到朝韩边境,帮偷渡客主持“自由选择”的公道,比如
毫无疑问,百特曼和超人,乃至其它英雄,都抱着最真诚的心,只想捍卫正义与法律。
他们也的确没私心,如果他们不阻拦这些犯罪,法律会逐渐败坏。
他们在行使行善权——可能有读者会反驳,这和人民处于生命危机,急需救援不同,但我想说,两者的确有差别,但在dc宇宙,差别不大,比如,哈莉和布鲁斯崛起前的哥谭,那样的鬼社会,人民即便没被刀子抵在心口,难道不需要急救?只靠哥谭法律自动运转,消除社会毒瘤,压根不可能。
英雄的英雄行为,在保护法律。
问题来了,他们的行为,有没有伤害法律?
我觉得有。
即便你是政-府官员,也不一定有资格调查贪、污犯。
比如,卫生所的所长,能调查铁道部的贪腐吗?
显然不行。
连官都不能管官,百特曼一个平民,却做了警察、纪检委、检察院等一干执法机关的活。
所以,我觉得他的行为,对现有司法是一种伤害。
可我之前又说了,没他干预,哥谭法律只会更加败坏,他其实在捍卫法律。
总结:英雄的行为,对法律有伤害,也有好处,如果好坏相抵消,最终是正效果,就说明英雄的‘行善权’对社会有好处,既然有好处,那就改法律。
一百条罪行,可能对应一百条法律,今天改一条法律,明天再改,总有一天,法律全部该改掉,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和旧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