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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要》职官16之9。
2“买工钱”一词见《宋会要》职官16之16。
3《宋会要》刑法4之68。
4《宋会要》食货50之11。
5《宋会要》食货44之7,48之7。又据宋孝宗时赵善括《应斋杂著》卷1《船场纲运利害劄子》说:“江西上游”,“置立船场”,“岁额船二百艘”,“兵匠百人”。
6《四明它山水利备览》卷上,建回沙闸:“石匠工钱:每工支官会(纸币)二贯八百文,米二升二合”;“杂夫:每工支官会一贯五百文”;“砌粗石:每工支官会二贯三百文”。
7《宋会要》食货50之35。
“和雇”工匠的普遍,反映了生产关系的变化,与强徵的无偿劳役相比,是历史性的进步。但总的说来,处在中古后期的官营手工业,已日益成为发展生产的桎梏。强制的雇佣劳动,本非工匠所愿,何况减克工钱,折磨以至虐杀工匠的事层出不穷,工匠们起而反抗也史不绝书。官僚机构腐败,贪污和舞弊的现象更极其突出。1
官营船场的产品有纲船(漕运船)、座船(官员客船)、战船、马船(运兵船)等类,供官府自用。北宋以纲船为主。到了南宋,运河漕运额锐减,纲船产量随之下降;因防江防海的任务突出,战船的产量与质量都有提高。
宋朝官营船场分布很广。北宋真宗末年,纲船年产量为2,916艘,其中江西路虔州(后改名赣州)、吉州计1,130艘,比例最大。2至北宋后期,两浙路温州和明州跃居第一,额定年产量各600艘,而江西路与湖南路的虔、吉、潭、衡四州共723艘。3
关于私营造船业的情况,这里只介绍东南沿海的一鳞半爪。
南宋政府曾在福建路与广东路设立船场,到宋孝宗时即予撤销。4这里的官营造船业不发达,私营造船业却在繁荣的国内外贸易的沃土中滋生,根深而叶茂。南宋官员上奏说:“漳、泉、福、兴化,凡滨海之民所造舟船,乃自备财力,兴贩牟利而已。”5可见福建沿海的四个州、军都有私营船场。官府一不生产商船,二不经营海外贸易。最近发掘的泉州南宋海船,装载很多外贸输入品,应是民间商船,属私营造船业的产品。
1关于官营造船业腐败的情况,可见《乖崖先生文集》卷11《申堂自陈状》,《应斋杂著》卷1《船场纲运利害劄子》,又《宋会要》食货50也有零星记载。
2《宋会要》食货46之1,虔州,《宋会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