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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知,而他读到的资料上,也都从没提及过。人类对巨魔的了解还是太少了,真正确切的资料其实并不多,更多是谣言。琼恩曾经读过一本物质界某个吟游诗人写的小说,讲述的是大陆北部冰风谷一带的故事,其中提及巨魔的恐怖再生能力,描写说“不只一只的猎豹和狼曾经享用过巨魔尸体,然后在腹内长出一只新巨魔——这就是标准的胡说八道,真以为巨魔是蚯蚓么,还是会分身术的孙悟空。
巨魔的肉不好吃是没错,但也没有毒性,更不会变成一只新巨魔,吃了是决不会死人的。上面那种说法,不过是民间谣传罢了。还有人说他曾经捡到一只巨魔的爪子,放在背包里准备带回家,结果路上发现爪子长成了一只巨魔——琼恩必须说,如果这种事情真的会发生,那么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这个故事的叙述者,为什么还没有被那只新生巨魔当晚餐,还能坐在酒馆吧台前一边灌着酒,说这个故事,一边和女招待调情。
好吧,且不说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总之,巨魔是种非常棘手的,凶狠的,这毫无疑问——而且听说在这座巨魔山脉里数量超过两百只。
就算夏拉非探路指引的能力再怎么强,也不可能指望这一路上一只巨魔都不碰上。别忘了,巨魔可是以嗅觉灵敏著称的,隔着远远的距离它们就能闻到人类的气味。
如果撞上了,怎么办?
巨魔力气大,身强体壮,但并不聪明,以人类的标准来看,基本都是弱智,从这点来看并不难对付。不说别人,就以梅菲斯的实力,砍掉一只巨魔的脑袋估计并不难,但问题是砍下来之后呢?
看着它再长出脑袋来。然后再砍?然后再生,再砍……
显然这是不可能地事情。
“没关系,”半精灵游荡者安慰众人,“巨魔并不是真的不死之身,它们还是有弱点的。”
这是自然,如果巨魔真的都是打不死的超人,那世界早被它们占据了。巨魔可不是爱好和平一族,它们凶残得很。而且是肉食性动物——据说最喜欢吃人肉了。
巨魔的弱点,就在于他们怕火怕酸。一般情况下,巨魔身上是不会有伤疤的,再严重的伤他们都能自动完美愈合;但唯有火焰或者酸液造成地伤害,会给巨魔留下永久的印记,终生无法愈合。就算把那块皮肉甚至肢体砍下来,再生一个,伤痕依旧存在。
要杀死一只巨魔,最好的方法也就是用火或者酸。当然,巨魔很强壮,一点火焰是肯定烧不死的,最好的方法就是先用刀剑把它的头砍下来——巨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