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一命换一命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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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虞侯,接着就是父亲毙命,那时谭二娘并不在家。
这种错漏的地方着实不少,年深日久,周围的邻居记忆不清,很多事情都已说不明白。正是因为如此,这案子才成了疑案,最后只按陶十七当街杀人,一斩了之。
把案卷放下,赵抃重新梳理一遍。如果假设谭二娘说的是真的,马蒙和陆虞侯勾结谋财害命,则很多事情就讲得通了。陶十七的父亲回家筹钱,为防意外,把儿子送到别处,直到钱筹得差不多了,才把儿子接回来。只是不知陆虞侯最后怎么改了主意,害了他的性命。陶十七当时年纪幼小,周围的人对他说的话有真有假,未必是要害他。这个时候再问,当然没人承认那时说了假话。
正在赵抃整理卷宗的时候,谯县钟县尉前来拜见。行礼毕,道:“下官查访清楚,衙门自尽的妇人是谭二娘,前些日子当街杀人的陶十七的生母。她昨日进城,找了几个写信的先生,各写了几句话,大致就是状词的句子。只是这妇人仔细,每处都是写几个字,连贯不起来,最后她照着描成状词。昨夜她并没有入客栈,不知在那里候到半夜,一条索子吊死在州衙门口。”
赵抃放下案卷,问道:“既如此说,就是母亲心痛儿子,别无隐情?”
钟县尉道:“依下官查探,当别无隐情。”
赵抃闭目不语,过了一会,唤过一个随从来道:“你去请诸曹官到使院来,我们有事相商。”
随从去了,赵抃又把旁边案上新任的掌书记唤过来,安排坐了。
把事情说了一遍,赵抃道:“项书记,依你看来,此案该如何处置?妇人自缢当无可疑,我们可以着人收殓,此事便此做结。要么——重议陶十七一案?”
项书记沉吟一会,拱手道:“都有道理,一切听凭签判吩咐。”
节度掌书记的本职是与推官共掌节度使印,一起签署军事文书。此时推官杜中宵在永城,项书记主管亳州的军事文书签署、用印,原则上不预民事。赵抃让他一起商议刑狱案件,只要不离谱,项书记都不会发表自己的意见。让他参与,只是一种程序上的尊重而已。
过不多时,录事参军带着司户参军和司理参军一起到来,叙礼毕,分别落座。亳州并不大,各参军不备置,没有司法参军,其职掌一般由司户参军兼职。
赵抃把早上发生的事情说了,又把状词让众人传阅一遍,道:“谭二娘觉得州衙处置不公,在门前自缢身亡。然而陶十七当街杀人,罪证确凿,罪无可恕,判斩刑于法于理都无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