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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可怜,看似处于弱者一方,便将这种‘毁约’的行径视为合理。
即便父亲当初的要求有些古怪,可那是在阮氏入镇国公府之前便已经说明的,阮氏既答应了,又得了镇国公府的庇护和富贵,遵守诺言该是最基本的底线。
而不能是那句——‘只是想要个孩子,难道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事情吗’,可以混淆视听的。
况且,这件事情阮氏伤心伤身,她父亲亦非铁石心肠,舍去一个已足四月的胎儿,难道心中就不会因此留下阴影与愧责吗?尤其是这本是一场完全可以避免的意外。
这种情况下,倒不必再去多说什么对阮氏公不公平,在抛却约定的前提下去谈公不公平,这本身就不公平。
眼下,她倒是十分好奇父亲为何从始至终这般坚决地不让阮氏生育子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