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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声声说,我在为大家谋福利,却暗中饱了自己的私囊,这就很招人恨了。
当然也可能是前任司吏捣的鬼,但无论如何,李晟是账目编造人。按照规定,他对每一笔账目都要经过核实后才能确认,还要加盖朱色戳记来明确结果。
比如收受清楚便加盖‘收讫’字样,支付完毕加盖‘付讫’字样,过账加盖‘过入’二字,账目对应结清则加盖‘结清’戳记。而且凡收入事项,突出说明该笔收入的来源;凡支出事项,首先突出说明其去向,然后附带说明该笔支出之来源。尽管不能完全弥补单式记账法的不足,但这种方法至少让事后倒查时,可以明确找到责任人。
所以李晟至少也是伙同者,其罪难逃!
而且这件事发生在四年前,当时的司吏已经得急病死了,李晟完全可以将责任推到上司身上,再活动活动,避重就轻,只背个失察之罪。
失察的话,最多就是开革,甚至只是降职,这样就算自己举报他,也没有太大心理负担……
是的,张典吏十分想干掉李司户,一是更进一步的**。典吏和司吏虽然都是经制吏,但地位和权力差的太远。且不说一房事务由司吏大权独揽,典吏不过是个带着书办们干活的,谁吃肉谁喝汤不言而喻。单说在堂官面前,非正式场合下,司吏是可以座的,典吏只能站着,司吏还能得到免呼其名的待遇,典吏就只能被直呼其名了。
种种差距,不一而足,你让张典吏如何不动心?
加上李晟是个媚上欺下的主,对顶头上司刁主簿,那是百般逢迎,唯恐不周。对自己这个下属,则向来不放在眼里,连起码的尊重都欠奉。你让张典吏如何不怀恨在心?
但张典吏叫张华,不叫张飞,不是想干就干的主,他得考虑后果。毕竟李晟也算根深蒂固,上面还有刁主簿保他,要是自己打蛇不死反受其害,那就不划算了。
是以琢磨了一下午,他也没拿定主意。过晌散衙后,他离开衙门准备家吃饭,恰巧碰上司马师爷。向来抠门的司马求,一反常态拉他到酒楼喝酒。张典吏心道,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但不敢得罪司马师爷,不仅欣然愿往,还表示一定要自己请。
两人来到临县衙的周家酒楼,见司马师爷和户房二爷来了,酒楼老板周礼忙亲自迎进去,安排在二楼雅间,又亲自布菜,烫了壶好酒。见两人有话要说,便知趣的退了出去。
寒暄之后,张典吏便等着司马求交底,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