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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看历史小说的那种,他当然不甘心只做一名龙套,他想做主角。
想求见一下那位八大王。
告诉他,自己是认得字的,用来提棍攻城,实在太他特么浪费,屈才了。
可他知道,自己恐怕还没走到张献忠面前,就会被那些亲卫一刀砍死。
那些家伙,可不会管他认不认得字,是不是大材。
这些天来,他早已体会到了什么叫做人命如草,也并没有感觉到什么主角光环。
早知如此,还不如在县城里面混吃等死,等八大王攻进城后再加入不迟。
草率了呀!
……
哐哐哐…
就在秦宇要昏昏欲睡时,远处传来了一阵铜锣声。
几百名提刀壮汉,簇拥着十几名身穿甲胄的人走了过来,为首的一人还披着一件大红色的披风,好不威风。
后面则是跟着十几位老头,推着几辆独轮车,每辆上面都装着几个大木桶。
阵阵饭香味扑鼻而来,根本不用人吆喝,青壮们就立即爬起冲了上去。
秦宇也赶紧起身向前挤。
拼死拼活,不就是为了这碗大米粥嘛?
一阵喝骂和惨叫声,吵闹的人群总算是安静了下来,有了一点次序。
一刻钟后。
秦宇领到了一碗稀粥和一个拳头大小的黑坨坨,得益于几百提刀大汉虎视眈眈,倒是并没有发生疯抢事件。
闻着米粥散发出的香味,秦宇的喉头蠕动了几下,两边的腮帮子一阵抽痛,嘴里的唾液一下子就多了起来。
顾不了今天为何会多一个黑坨坨,只是两口,就将米粥喝光,连碗里的汤渍都舔得干干净净。
这才舒服的摸了摸干瘪的肚皮,又快速啃起了手中的饭团。
说是饭团,其实只是小麦和着米糠,再加点野菜做成的,这玩意儿,平时也就骨干分子才有的吃。
前世,如果谁说这玩意儿能吃,秦宇绝对会打的他连妈都不认得。
可现在,却是越嚼越有味,越嚼越香,恨不得将手指头都一起嚼进去。
只是片刻间就吃了个精光。
舔了舔手指,然后意犹未尽的将腰间系紧的草绳松了一点点。
感觉身体总算恢复了一些力气,死神离自己也远了一些。
哐哐哐!
魁梧大汉见众人都吃的差不多了,敲了几下铜锣,然后大声吼道:“都听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