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七章【普天之下】 (第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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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就是驳回仲裁请求。”
林书又说道:“《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来说是最好用的法律,只是很多劳动者不会用,不敢用,只要你懂一点点就感觉这两部法律真是太偏向于劳动者了,只是很多时候觉得算了,懒得麻烦去收集证据打官司要加班费。要知道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在法律上,在没有证据支撑的事实就不是事实。所以要想保证工人加班工资,首先,用人单位考勤台账上自动会规避加班考勤等证据,而劳动者本身只知自己确实加班了,但又拿不出有效的加班证据。其次,谁主张谁举证,既然工人主张加班工资,那就拿出切实的证据。证据也是讲求证据链的,如果工人只是收集到只言片语的加班证据,在法律上的效力有限,只能得到部分支持。最后,法律是需要成本的,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这也难怪有些人赢了官司,却输了金钱。”
“而且你说的《劳动法》,其实《劳动法》中的条款之一第三十八条【休息日最低保障】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条法律也就是说,公司保证你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就可以了。”
听见林书这话,姚尘感觉受到了伤害,更重要的是感觉自己受到了欺骗。
怎么就还有这样一条法律?
这是在弄啥呢?
姚尘一脸问号地问道:“what?还有这样的?”
林书点了点头,说道:“如果你想主张加班费等,建议先保留好系列证据,空口无凭,先在法理上站住脚。对了,我必须要提醒你,非常关键的一点,哪怕是有打卡为证,只要不提交申请或者申请不得到批复,就不算加班的确凿证据。”
what?
姚尘同样一脸懵逼。
还要这样操作?
“如果你只是想找一份轻松一些的工作,肯定也是有的。”
姚尘说道:“有个鬼啊!我同事前几天辞职跳槽到另外一家公司,虽然工资涨了,但是加班更厉害,关键是前面hr给他说的不加班都是鬼扯,他现在都后悔死了。”
“我现在也不知道跳槽到哪一家公司才能好一点,我肯定不能往下跳,平跳也没有任何意义。”
“我其实前面也面试了一家公司,但是我应聘的时候,人力还会问我接不接受加班,当时我的内心就很烦,我要怎么回答?接受还是不接受,不接受估计就可以直接走人了,接受的话,就问有没有加班费、其他补助之类的,你猜他居然怎么和我说的,他居然说晚上六点正常下班,如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