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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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晓光有基本的常识,他不会把那里搞的很明显,明显到就差写着我在这玩过电脑。
他尽量不去破坏那儿原本的模样。
可惜,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17岁的身体就是好,即使晚睡早起,照样大头清醒,小头冲天,
下了楼后发现唢呐声来源于小区内的包子铺。
小区内也有做生意的人,勤劳中带着一丝悲凉。
悲凉的就像他手里的两个硬币,
捂了半天还是不热,关键还得马上送出去,
这是他的全部身家,没有包子买,只能去买一份鸡蛋灌饼,可惜加火腿需要5毛钱。
说真的,这个火腿他都吃不到。
这个世界并没有因为他是外来客而更加优待。
少了那5毛,就是吃不到火腿。
说起来温晓晓逼他读书也是为了他能更有文化,将来有出息。
什么叫有出息?
依温晓光这个俗人浅显、粗暴的理解,有出息=有钱。
当然有更伟大的人,他们或许没钱,可他们做出了非常卓越的贡献,那或许就算有意义和价值了。
那一层温晓光差的更远,他现在只想有钱,尤其是啃着没有火腿的鸡蛋灌饼时。
高二8班的教室里。
今儿个出现的并不是班主任路永华,而是语文老师杨时中。
这是位老人家,老路虽然脱发严重,但起码头发是黑的,但杨老师头发已经花白。
上来头一件事,就是找自己的课代表。
语文这种事,温晓光只觉得主观性强,路永华似乎也从过去的成绩上认为他很差。
但实际上,温晓光并不是偏科生。
翻开现在的语文试卷,一共有八个部分,一是语言文字运用,考察词语选择、句子排序、文意总结,这玩意儿,什么叫会?什么叫不会?
第二、三部分分别是文言文阅读和古诗词鉴赏,对于中学生来说,做这些题基本就是瞎侃,可惜温晓光是古代文学爱好者。所以这里对他来说起码不难。
第四部分是名篇默写,这说真的,需要去背一下,琵琶行温晓光就忘的差不多了。
剩下五、六、七都是现代文阅读,其实两个字就能讲清楚这部分是什么,那两个字就是:鲁迅。
当年考试一看到文章作者是鲁迅,心都凉了半截。
最后一个部分是作文,他的文采就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