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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更完最后一章,说那是今天最好的,确实如此。我前些天在看自己以前写的东西,我一直认为这样才能有所进步,算得上是某一种层次的反省。最后却得出了一个令自己有些错败的结论。从映秀开始,到朱雀记,到庆余年,到间客,前面总是差强人意,不,应该是非常的令人头痛,当然,后面都会写的漂亮许多,这里所说的漂亮,是指和我自己比。
每一个故事,我都是后面比前面写的好。每天写故事,我也是后面比前面写的好,以前或许不明所以,其实仔细想想,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我是一个需要感觉写故事的差劲家伙,故事前面不进题我自己写不顺,每天写的时候,我要进入情绪才能写的顺。
感觉顺的时候,我真的可以一个小时三千字,毫无疑问,甚至也曾经有过三千六百字的巅峰速度,当然,那需要修改,而且这种速度就像是故事里的高潮那样,永远只是刹那风华,而不是长久的幸福,我写书六年时间,有那种发飙感觉的时候不多。大多数时候我还是像今天第一章那样,以每小时一千的速度,痛苦不堪地煎熬着。
说这些好像是在说自己写的很认真似的,其实不然,我写故事的认真态度只算马虎,比很多人差远了,里面有多少惨不忍睹的片段啊,有时候自己回头看时,觉得脸都有些发烧。再当然,当然也有很多片段是很**的,我自己看着也很得意,但综合起来算,只能勉强维持一个对得起大家订阅所花的千字两分或者三分钱,并没有多余自傲的东西。
昨天看了烽火写的那个章节,很受感触。我始终坚持认为二狗是今年来起点最牛叉的书,不管说装不装逼什么的,这本就是最牛逼的,没有之一。而我以前又是最不喜欢极品公子的,所以有时候总觉得这世界太奇妙了,丫就是同一个人,怎么水平见风就涨,涨了这么多,让我看着双眼发花哩?所以这就是认真这个大杀器的效用了。
以前有很多人说我文字好,我从来没有做过回应,现在正经说一句,这就是扯淡啊。文字要简略得宜,该华时则华,该脆时则脆,这才是好文字,像我这种老太婆的裹脚,能好到哪里去?当然,又是当然,这裹脚布里偶尔还是有些句子不错的,只不过我自己要去挑都挑的有些辛苦。要知道已经有很多朋友非常英明地对那些乱七八糟故作高深的长句表示了厌憎,我深表同意,但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狗改不了……呸,我认错,但估计近两年内很难有能力改,大家且忍着吧。
我正经认为我文字好的章节,自认下了功夫的,是那些简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