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天真的郑学峰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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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ep;“你到18岁了吗?”郑学峰问林不凡。
&ep;&ep;“18岁了。”
&ep;&ep;“那把这卖歌合同签一下吧。”郑学峰很随意的把合同推到林不凡面前,他根本没把林不凡放在眼里。
&ep;&ep;林不凡看了一遍合同,禁不住笑出了声。
&ep;&ep;这合同上甲方是龙腾,乙方是卖歌方,也就是自己,合同大概的意思就是,今天乙方以3000元价格将《老boy》、《我的眼睛》两首歌卖给甲方,日后这两首歌曲产生的所有利益和乙方都无关。
&ep;&ep;“你笑什么?”郑学峰蹙眉问道。
&ep;&ep;“郑助理,合同我看了,没啥大问题,就需要改一个字,改了我就签。”林不凡笑嘻嘻的说道。
&ep;&ep;“要改哪里?”郑学峰疑惑的问道。
&ep;&ep;“就是这里……3000元的‘元’改成‘万’,3000万就可以了……”林不凡指着那地方认真的说道。
&ep;&ep;“擦,你说啥?3000万?小子,你存心找茬是不是?”郑学峰恼怒了。
&ep;&ep;“不是我存心找茬,是龙腾把人都当傻逼了,这两首歌按照现在的热度,至少价值3000万。”林不凡早就把这两首歌的版权注册到自己名下了,所以不慌不忙。
&ep;&ep;99到2006年是彩铃歌曲流行时期,下载一首彩铃歌曲一到两元,记得那时候最火的一首口水歌光光彩铃这块业务就为创作者带来了2000万的收益。
&ep;&ep;另外,歌曲也是有版权的,比如ktv唱你的歌就要给你钱,电影电视剧用你的歌就要给你钱,app上下载你的歌,也要给你钱。
&ep;&ep;龙腾是店大欺小,觉得宋申辉几个都是小孩子,想从他们手上把歌曲忽悠过来。
&ep;&ep;但是龙腾算计错了,这歌曲是林不凡写的。
&ep;&ep;“小子,你疯了吧,3000万?你怎么不去抢?”郑学峰直着脖子喊,额头青筋都冒出来了。
&ep;&ep;“有理不在声高,别在我面前装,到底值不值这个价钱你比我清楚。”林不凡不紧不慢喝着可乐,眼也不看的说道。
&ep;&ep;“小子,别以为你会写两首歌日后就能混娱乐圈了,娱乐圈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的,识趣的就把合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