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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洪涛想得一样,自己利用重生的优势,准确把握了时代的脉搏,迈出了抢先的第一步。但是这时的人里也不都是循规蹈矩的,既然有人看到了做买卖可以赚钱,而且现在国家还允许甚至鼓励个体经营,愿意也往前迈一步或者迈半步试试水的人也不是没有。
那些家里日子尚且过得去的家庭恐怕没这个勇气和需求,但是穷则思变,一些日子过得紧巴巴的人已经开始行动了,尤其是那些返城的知青们,他们除了死之外,几乎所有的苦都吃过了,也就没什么可怕的了,既然国家允许,那还等什么呢?
从81年春天开始,北京的街头就如雨后春笋一样悄悄冒出了很多私人小店铺,有饭馆、有理发、有裁缝、有电器修理、有杂货等等,反正只要允许个体经营的项目几乎都会有人去试试。光是北新桥这条街上,就有好几家,最大的是一家饭馆,专门经营羊杂汤、爆肚和炒肝,店主是个回民,店铺开在方家胡同口上,就在发廊的斜对面不远,站在门口都能互相看到对方。
这对洪涛来说是个好事,他并不怕店铺多,越多越好,只有这样市场才能火起来,自然门面房的房租也就涨上去了。虽然这一条街的两边都是门面房,但是真正能用来做买卖的并不太多,这主要还是由于房屋管理的政策问题。这时候的房子除了单位和少数私房之外,一般都是由房管所来管理,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居住。
但是你去工商局申请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会让你出具一个经营场所的证明,也就是说人家需要知道你要把店铺开在哪儿。这时候问题就来了,房管所的房子原则上是不能用来作为经营使用的,因为它是居住用房,想改变这种性质,也不是说不能,但是太难了,没有区局一级房管部门领导的同意,基本是没有希望的。
就算同意了,你也得交一笔可观的费用,用来变更房屋的使用性质,这笔钱的数目会根据你与领导的亲疏程度成反比,反正作为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很难一次**上这么一大笔钱。
想做买卖!但是没房子!太好了!
洪涛等的就是这个时候,这个缺德玩意打算把自己盖好的这个小二楼转手高价出租出去,这样就算啥买卖都不干,就可以天天在家数钱了。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从原则上讲,这个房子并不是洪涛的,也不是大姨夫的,而是属于街道办事处的。虽然合同里并没有注明不许转租,但是在这个年代,谁敢和办事处叫板合同的问题呢?所以还不能是简单的转租,必须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