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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的。
一般而言,民警配枪分为两种,一种是专用枪,另一种是公用枪。区别在于,前者归属于固定人员使用,而后者不是。金玲玲作为刑侦人员,按照《公安部和保卫部门枪支管理规定》,属于配发专用枪的范围,金玲玲在这一点上并没有错。
然而根据《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条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枪。这一条可以理解为,在没有履行职责,或没有必要的时候,不得配枪。
金玲玲这两次用枪全部是因私导致的,换言之,金玲玲虽然把开枪解释为正当防卫,但她当时身上配枪却是不符合规定的,这一点成为局长大做文章的题材。总算有这样一个机会整治金玲玲,也能给金啸一个下马威,他焉肯放过。结果,金玲玲的配枪被收缴,人也暂时停职了。
金啸虽然是公安部副部长,但是正应了一句老话——县官不如现管。而且市局局长表面功夫做的滴水不漏,一副大义凛然的嘴脸,金玲玲作为自己的亲女儿,他更无法出面干涉。
这些事情,金玲玲不说,庞劲东当然无从知道,只以为她是有点心事。庞劲东告诉她:“如果很为难的话,就算了吧!我另外想办法!”
金玲玲问:“你真的很想这样做?”
庞劲东思考了一会,回答说:“我做人,从来是有仇报仇、有恩报恩。”
“好!”金玲玲点点头,斩钉截铁的说:“我一定帮你想办法!”
“谢谢你!”说这句话的时候,不知何故,庞劲东的心里突然涌起一种感觉,认为自己有些愧对金玲玲。
吕菁在旁边一边打呵欠,一边百无聊赖的听着两人的对话。她并非是不关心眼下的话题,事实上她数次都有冲动,想要把自己妹妹的处境告诉庞劲东,但是一想到妹妹曾叮嘱过保密,话到嘴边又咽下去了。因此,她就索性不出声,只是做个听客。
直到这个时候,吕菁才插嘴问庞劲东:“找到疤哥,和你报复那些造反的家伙,两件事情有什么关系吗?”
“当然有!”庞劲东点点头,回答说:“我们都不是他们那种人,如果不想变成那种人,就不能直接参与到他们内部的事情当中。因此对于造反的那帮家伙,最好的办法就是重新把疤哥抬出来。”
金玲玲点点头:“你说的有道理!这样做也不直接触犯刑律!”
“哦,我还以为你要下海当黑社会呢!”一想到少了打打杀杀的机会,吕菁不由显得有些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