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 论诗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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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七步之才。今天的诗作,又有几人敢说,自己不是提前准备下的?”王翰坚决不给他“偷懒”的机会,顺着他的口风敲砖钉脚。,
“那小弟我就献丑了!”王之涣推辞不过,只好乖乖就范,“此诗乃是在河北所做,不能算是品菊,只能算送别。好歹,里边还占了一个菊字。”
顿了顿,酝酿了一下情绪,他的声音忽然转高,“送别。蓟庭萧瑟故人稀,何处登高且送归。今日暂同芳菊酒,明朝应做断蓬飞!”(这首王之涣的原作)
“好!”话音刚落,隔着老远的卫道,第一个就跳了起来,大声喝彩。“今日诸位虽然各有名句,但在卫某看来,这首送别,虽然不是专门写菊,却当属第一。”
很显然,他是被“知己”卢莛给恶心得狠了,如果再不找机会脱身,恐怕不仅仅接下来会连续好几天吃不下饭,甚至要直接落一个“三个月不知道肉味儿”的下场。
张旭、张九龄、王翰等人,都是诗文行家,也跟着纷纷抚掌而赞。如此一来,原本看不出王之涣所做诗歌,好在什么地方的才子们,也没勇气挑刺了。大伙纷纷开口锦上添花,公然将这首《离别》,推为当日诗魁。
王之涣被夸的非常不好意思,赶紧摆手自谦,“各位兄长太抬举我了,我这诗,第一不是当场所做,第二也文不对题,真的不敢窃居榜首。倒是子羽这句,溪上芙蓉今何在,篱边野菊笑秋风。读起来让人唇齿留芳!”
“子羽的《寻菊》和你的《送别》,各有千秋。但你的送别,既有重阳登高之意,又把今日桌上美酒给写了进去,如果我是考官,肯定点你为榜首,让子羽去做榜眼!”张九龄最近几年,仕途不太得意,所以心境更容易被《送别》一诗所触动,笑着在一旁补充。
周围的青年才俊们,又纷纷开口。反复对比《送别》与《寻菊》,最终,还是认为王之涣的《送别》略胜一筹。
正品得高兴之际,大伙耳后,却忽然传来一声不屑的冷哼,“嗯!自古诗文,就没有个确定标准。如同百花,春兰秋菊,各自芬芳,你非要说那夏天的荷花是第一,未免有失公允。要依卢某之见,今日大伙所做,各有千秋,这首《送别》,远远算不上最佳!”
说着话,卢莛那肥胖的身体,就如同水缸般挤了进来,将周围的年青才俊们,挤了个东倒西歪。
张九龄年纪略长,又是宦海里沉浮过的,自然不屑与他争执。但王翰年纪跟张旭差不多,身后的太原王又不输于范阳卢,立刻忍无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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